户型图和毛坯照上传前:打码、授权、选平台三道关
# 户型图和毛坯照上传前:打码、授权、选平台三道关
- 栏目:合规与风险
- 事实(法条级):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四条将「可识别自然人」的信息列为个人信息;第十三条处理需有合法基础(如取得同意);第二十一条处理前应告知处理目的、方式、范围。客户的户型图若含门牌号、姓名、联系方式,属个人信息;上传至 AI 平台或对外展示构成处理行为。
- 风险点与规避:① 不要把带门牌/姓名的图传不可信平台——上传前打码或去标识;② 对外展示客户案例须获授权并打码隐私信息;③ 选择有隐私政策的平台,阅读其数据留存条款(见智能家居篇的隐私与本地化)。
- 来源(一手法条):全国人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 http://www.npc.gov.cn/ (第十三条/第二十一条/第四条)
- 核对日期:2026-09-30
- 补充:与智能家居篇「隐私与本地化」互补——能用本地化/私有部署的方案优先,减少数据出域。